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百韵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TP9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23民初4365号 |
案号 |
(2020)皖0223执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安徽石峰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百韵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6日签订的《红酒代理销售协议》;二、被告重庆百韵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石峰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货款59724元,并自2019年5月21日起按0.1%/日的标准计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三、被告重庆百韵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石峰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12000元及差旅费2000元;四、被告滕睿、游尊伟对上述二、三两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滕睿、游尊伟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重庆百韵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安徽石峰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71元,由被告重庆百韵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滕睿、游尊伟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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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滕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2MA5UJNTP9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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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兴百路25号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