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汉能光伏发电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7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32民初486号
案号
(2020)晋1032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7月25日签订的石家湾村37.14kw红枣避雨光伏大棚扶贫项目工程合同:二、被告汉能光伏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永和县扶贫办公室退还工程款1000000元:三、被告汉能光伏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永和县扶贫办公室赔偿损失150000元:四、被告汉能光伏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拆除建设在山西省永和县石家湾37.14kw红枣避雨光伏电站,拆除材料归被告所有。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85元,减半收取7643元,由原告承担755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东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447041079
登记机关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五区59号14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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