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4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2921民初2421号 |
案号 |
(2020)内2921执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家庄富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7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472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2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石家庄富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逾期给付则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76元,由被告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100元,由原告石家庄富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3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900764481625X |
登记机关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宏力大道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