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遵化市三合铸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81民初759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9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遵化燕山红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行本金4 399 999.92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被告遵化市三合铸造有限公司、缪长民、鲁红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 350元减半收取21 175元、保全费5 000元,以上共计26 175元,由被告遵化燕山红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满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81762092562G |
登记机关 |
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遵化市东旧寨镇梁屯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