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鑫之鼎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67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922民初2217号
案号
(2020)苏0922执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鑫之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丽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0元及并承担自2016年5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还款义务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江苏鑫之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丽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0元。三、驳回原告请求被告曹友智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46元,减半收取3173元,由被告江苏鑫之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346元(开户名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账号:52356949688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曹友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2696706860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滨海县城阜东中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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