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2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民初150号
案号
(2019)豫04执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平顶山星露商贸有限公司剩余货款60350312.7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0350312.73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3日起按同期同类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人实际履行完毕之日);二、驳回平顶山星露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095元,由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负担346256.49元;由平顶山星露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838.51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0-31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西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0172076394M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鲁山县梁洼镇鲁梁公路西八里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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