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瓦房店市三农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7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02民初5496号 |
案号 |
(2020)辽0202执28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玉玲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2030411.12元;二、被告孙玉玲给付原告截至2018年3月6日的借款利息、罚息共计517736.83元,复利59533.78元;三、被告孙玉玲自2018年3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之日止,按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共同给付原告借款利息、罚息、复利;上列一至三项中被告孙玉玲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被告张义东、张素荣、高永帅、刘楠楠、刘永学、李翠清、瓦房店市瓦家岭兴民果菜批发部、瓦房店市三农果业有限公司、瓦房店永帅果菜经销处、大连帅鑫果品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孙玉玲应偿还原告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28220元(含案件受理费2766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孙玉玲、张义东、张素荣、高永帅、刘楠楠、刘永学、李翠清、瓦房店市万家岭兴民果菜批发部、瓦房店市三农果业有限公司、瓦房店永帅果菜经销处、大连帅鑫果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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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玉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81760794034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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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瓦房店市万家岭镇万家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