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腾崔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81民初211号 |
案号 |
(2020)湘0281执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解除原告湖南仙凤瓷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腾崔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签订的《两台天燃气锟道窑采用可调式技术增氧节能助燃节能减排技改合同和《两台天燃气锟道窑采用可调式技术增氧节能助燃节能减排技改合同(补充协议)》;被告上海腾崔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取回位于原告湖南仙凤瓷业有限公司处的节能技改项目系统设备,原告湖南仙凤瓷业有限公司应予以配合;三、被告上海腾崔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湖南仙凤瓷业有限公司设备款526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52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2日至实际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四、被告上海腾崔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湖南仙凤瓷业有限公司购买设备损失89100元; 上述第二、第三、第四项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履行。五、驳回原告湖南仙凤瓷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08元,减半收取5604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0124元,由被告上海腾崔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上述义务,权利人有权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桂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3208952451 |
登记机关 |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号41幢3层E302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