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阜阳市温州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8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02民初9287号 |
案号 |
(2020)皖1202执2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阜阳市温州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温州街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朱培玲借款本金206.65万元(其中2015年10月22日借款本金40万元,2015年10月26日借款本金25万元,2015年11月18日借款本金35万元,2016年5月10日借款本金10万元,2016年5月6日借款本金30万元,2016年11月16日借款本金14.8万元,2016年12月18日借款本金50万元,2017年6月19日借款本金1.85万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于2020年1月23日前偿还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随本清),被告已支付利息237900元从还款总额中扣除;2020年4月23日前偿还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随本清);2020年7月23日前偿还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随本清);2020年10月23前偿还剩余本金56.65万元及利息(利随本清)。如被告阜阳市温州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温州街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约定还款,原告朱培玲可以申请对剩余未履行的全部款项的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200元,减半收取14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00元,由被告阜阳市温州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温州街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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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春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07873096X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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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阜阳市颍州区鼓楼办事处人民中路164号温州街11#楼A3144、A3145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