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41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221民初41号
案号
(2018)宁0221执1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邸杭燕与被告宁夏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宁夏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邸杭燕购房款33万元、赔偿损失115351元,合计445351元;三、被告宁夏伟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邸杭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宁夏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伟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8-04-10
发布时间
2018-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金尧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221564120833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平罗县前进农场场部前进家园13号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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