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华康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73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03民初4697号
案号
(2020)皖0503执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鞍山市华康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鞍山冠辰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0671.3元,并以330671.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为计算标准,支付自2019年8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马鞍山冠辰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2元,由被告马鞍山市华康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金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777399604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马鞍山市雨山区雨田路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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