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舒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3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03民初3674号
案号
(2020)皖0503执7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鞍山市舒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芮富和劳动报酬21500元,并以21500元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5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为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芮富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马鞍山市舒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2-27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夏小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566362887C
登记机关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经济开发区昭明路1号新材料产业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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