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龙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3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03民初5346号
案号
(2020)皖0503执5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鞍山龙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樊佳承借款800000元及利息(以8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借款实际付清时止);二、被告林宝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林宝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鞍山龙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60元、减半收取67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780元,由被告马鞍山龙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林宝平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宝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5663739493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马鞍山市花山区名雅居21幢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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