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市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82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03民初3824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恢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温洪滟、龙学望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偿还截止2019年6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合计749680.85元(之后的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计至欠款清偿完毕时止);二、被告温洪滟、龙学望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32349元;三、被告柳州市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第一项、第二项判决所确定被告温洪滟、龙学望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37元,财产保全费435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人民币15837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15487元),由被告温洪滟、龙学望负担,由被告柳州市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先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2825368226 |
登记机关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柳州市柳太路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