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州市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82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203民初3824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恢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温洪滟、龙学望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偿还截止2019年6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合计749680.85元(之后的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计至欠款清偿完毕时止);二、被告温洪滟、龙学望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32349元;三、被告柳州市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第一项、第二项判决所确定被告温洪滟、龙学望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37元,财产保全费435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人民币15837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15487元),由被告温洪滟、龙学望负担,由被告柳州市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范先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2825368226
登记机关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柳州市柳太路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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