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晋江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93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2民初7592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13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晋江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杜桂洲、彭枚花办理晋江市池店镇江滨南路世贸广场3幢3105商品房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二、被告晋江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杜桂洲、彭枚花自2015年8月4日起至其实际履行协助办证义务之日止的逾期办证违约金(以已付购房款932001元为基数按日0.01%标准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2-07
发布时间
2018-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康玛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2689392269L
登记机关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晋江市池店镇江滨片区溪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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