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县银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4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926民初693号
案号
(2017)豫0926执6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伟、张改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金库借款54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24日至2016年8月10日期间按借款本金6万元,月利率1.5%计算及2016年8月11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借款本金54000元,月利率1.5%计算);二、被告范县银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元,保全费560元,由被告韩伟、张改英、范县银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5-17
发布时间
2017-07-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方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926554222609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范县新区人民大道北段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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