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县银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926民初693号 |
案号 |
(2017)豫0926执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伟、张改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金库借款54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24日至2016年8月10日期间按借款本金6万元,月利率1.5%计算及2016年8月11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借款本金54000元,月利率1.5%计算);二、被告范县银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元,保全费560元,由被告韩伟、张改英、范县银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5-17 |
发布时间 |
2017-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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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方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926554222609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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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范县新区人民大道北段3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