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6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04民初485号
案号
(2020)豫0404执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兴化市金建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48574.25元。二、驳回原告兴化市金建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1元,由被告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华建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4786210500F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平顶山市石龙区孙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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