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02********2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802民初1915号
案号
(2020)豫0802执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赵峰尚欠原告秦鸿顺借款本金40万元,被告赵峰于2019年6月16日前偿还原告秦鸿顺借款本金2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秦鸿顺借款本金3万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秦鸿顺借款本金5万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秦鸿顺借款本金5万元、于2022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秦鸿顺借款本金5万元、于...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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