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德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4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7民初3090号 |
案号 |
(2020)冀0427执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军红、邯郸市德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金生借款7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9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被告已给付的5000元利息执行时予以扣除);二、驳回原告刘金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6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邯郸市德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杨军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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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军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7595402147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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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磁县磁州镇磁州路路北(邯郸市富隆建筑有限公司住宅楼3栋201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