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东明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3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28民初2285号 |
案号 |
(2020)鲁1728执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菏泽亿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贷款本金4 850 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9年1月21日起以4 850 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对被告山东东明华联商厦有限公司的抵押物(证号:东房权证东明县字第20150242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限额360 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山东东明华联商厦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菏泽亿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东明县贝速特碳晶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合同债务在6 000 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菏泽亿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山东东明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合同债务在6 000 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菏泽亿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张明义、单雪梅对上述借款合同债务在6 000 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菏泽亿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六、被告彭延鑫、代希希对上述借款合同债务在6 000 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菏泽亿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七、被告李百顺、张兰芝对上述借款合同债务在6 000 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菏泽亿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八、被告张少林、翟俊霞对上述借款合同债务在6 000 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菏泽亿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九、被告李满祥对上述借款合同债务在6 000 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菏泽亿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十、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 225元,减半收取计23 112.5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共计28 112.5,由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百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80730438539 |
登记机关 |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明县五四路东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