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81********8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2民初150号 |
案号 |
(2020)湘0422执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小飞在判决生效三日内返还原告唐跃军货款57,000元,并以月利率2%,自2019年12月7日起支付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26元,减半收取613元,由被告刘小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