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81********8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22民初150号
案号
(2020)湘0422执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小飞在判决生效三日内返还原告唐跃军货款57,000元,并以月利率2%,自2019年12月7日起支付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26元,减半收取613元,由被告刘小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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