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油市镜湖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22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81民初5383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刘金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江油市金能经贸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2,000,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以2,0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2019年11月11日按月利率2%计算,以不超过320,000.00元为限);二、被告江油市伍恒工业固体废渣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江油市镜湖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刘洪军对本判决第一项所列款项向原告四川省江油市金能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四川省江油市金能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2,68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1-22
发布时间
2020-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817822551626
登记机关
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油市武都镇城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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