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2********78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282民初2077号
案号
(2019)浙0282执27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慈溪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伯权、吴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借款本金183 439.01元,支付原告截至2019年3月25日的利息5 626.40元、逾期利息774.44元、复利129.45元,同时支付原告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183 439.01元和利息5 626.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35%分别计算的逾期利息和复利;二、被告陈伯权、吴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 577元;三、被告宁波深慈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陈伯权所负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伯权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06-11
发布时间
2019-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浙0282执2726号
立案日期
2019-06-11
执行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8343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