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济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3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725民初103号 |
案号 |
(2020)川1725执8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告贾济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叶均租金59000元,并从2020年1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2、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1276元,减半收取638元,由被告贾济糠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