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义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7********03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80民初902号 |
案号 |
(2020)川0180执7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义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黄仁海劳务费3,393元及利息(利息以3,393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郑义宇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