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先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9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725民初116号 |
案号 |
(2020)川1725执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先胜所欠原告天星镇奇星木业经营部货款79540 元,定于2020年1月22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9540元;二、如被告王先胜未按以上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天星镇奇星木业经营部有权就余下未支付的全部款项申请一并执行。本案诉讼费1788 元减半收取 894元,由被告王先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