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义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6********2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81刑初130号 |
案号 |
(2020)川0181执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郑义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所判罚金限被告人郑义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前期羁押的14天,即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止)二、扣押在案作案工具断线钳一个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执行。三、移动电话一部(黑色oppor11s),眼镜(黑色太阳眼镇)、包袋一个(黑色单肩包)返还给被告人郑义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