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22********4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05民初7690号
案号
(2020)川0105执36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羊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清偿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70000.4元,利息6652.46元,罚息1537.5元 ,复利638.76元, (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4月16日,实际应结算至被告还清所有借款本息之日),合计78829.12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10247.79元以及其它因本案发生的合理费用皆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7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合同编号为:rl20170724001898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000元,用途为其他消费性用途,还款期限及利率、罚息、复利,同时还约定在被告拖欠本金或利息时,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提前归还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双方还约定了文书送达地址。原告在合同签订之日即按约定向被告足额发放了贷款,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此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定期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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