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1********04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21民初3925号 |
案号 |
(2020)川0121执1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何庚文、杨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四川吉峰长城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融资租金182673.76元,并支付资金利息损失(2011年3月15日至2015年10月30日的利息损失为8334.48元;其他利息损失,以182673.76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四川吉峰长城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0元、公告费560元,由何庚文、杨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