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7********8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725民初2552号 |
案号 |
(2020)川1725执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瑞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英借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二、被告张瑞以借款本金400万元为基数,按年息24%给付原告周英从2013年3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844元,由被告张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