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2********6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05民初8734号 |
案号 |
(2020)川0105执19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1、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金850000.00元及利息、复利、罚息(截至2018年5月11日止,暂为人民币142605.53元, 本息合计暂为992605.53元),准确数额以截止还清之日根据贷款合同等相关合同计算的数额为准);2、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3726.00元;3、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清偿之日止;4、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诉至贵院,该案经贵院审理后做出(2018)川0105民初8734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并未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为维护自身权益,现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执行,请予以支持为盼!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