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大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27********6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423民初1438号
案号
(2020)川1423执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偿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年利率6%计算;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雅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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