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88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781民初4952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9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斌于2016年8月3日向原告谌登红借款50000元,原告为被告车辆购买保险支付保险费4340元,原、被告均认可是被告向原告的借款。被告已于2016年10月份归还借款4000元,现被告尚欠原告借款50340元。被告于2018年12月开始每月向原告支付借款5000元,至还清之日止;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尚欠的全部借款及利息,利息计算:按照本金50340元,年利率24%,从2018年11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谌登红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159元,减半收取579.5元,由被告冯斌承担,原告已经预交,被告于2018年12月10日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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