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春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623********4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22民初2584号
案号
(2020)川0522执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田春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任继会借款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3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被告田春林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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