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1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刑终124号、(2018)川0522刑初262号
案号
(2020)川0522执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冯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冯波的刑期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冯波的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三.由公安机关扣押的毒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随案移送的手机二部依法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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