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1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刑终124号、(2018)川0522刑初262号 |
案号 |
(2020)川0522执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冯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冯波的刑期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冯波的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三.由公安机关扣押的毒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随案移送的手机二部依法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