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洪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81********64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81民初3222号
案号
(2020)川0181执2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市蓉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 256 624.04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法:截止2019年7月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 106 220.12元;自2019年7月9日起,利息、罚息、复利以本金4 256 624.04元为基数,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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