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02********7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504民初155号
案号
(2020)川0504执10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董清英、董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陈茂森15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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