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大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126********4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825民初898号 |
案号 |
(2020)川1825执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执行人何大海偿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全县支行借款本金55102.75元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截止2019年8月23日透支利息为9622.1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181.99元,分期手续费1334.88元,此后利息以被告所欠金额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6.00元,由被执行人何大海承担(交法院);三、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