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龙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王新庄村宝阳页岩节能砖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L497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321民初2817号
案号
(2020)冀0321执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王新庄村宝阳页岩节能砖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所欠原告的工资款人民币26000元。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田义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321MA084Q0X78
登记机关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龙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王新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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