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涉县中元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1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26民初463号
案号
(2020)冀0426执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文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保怀借款848,732元以及从2016年3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已偿还利息45,285元);二、被告涉县中元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76.0元,减半收取计8,688.0元,由被告赵文柱、涉县中元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艳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26661051841A
登记机关
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涉县井店镇王金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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