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00********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125民初4043号
案号
(2020)鄂1125执4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刚、徐维前、王能明经结算认可原告胡琴工程投资款本金178万元、胡琴相应工程投资款的利息及损失260万元。二、被告徐刚同意支付原告胡琴工程投资款本金140万元、相应工程投资款的利息损失204.49万元,共计344.49万元。约定还款时间: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还款40万元,于2020年2月29日之前还款40万元,于2020年6月1日之前还款30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还款30万元,2022年6月1日之后还款204.49万元,分5次支付、每3个月支付一次,每次付40.898万元。最后一次付款时,抵扣徐刚已付10万元。逾期支付则按实际逾期数额每月2%支付逾期利息。三、被告徐维前于2021年2月10日之前支付原告胡琴38万元,利息55.51万元,共计93.51万元,逾期支付则按实际逾期数额每月2%支付逾期利息。四、被告徐刚任何一笔付款逾期支付,则余下未支付的每笔付款则视为自动到期,原告胡琴可依法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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