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202********12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202民初2991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桥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剑、钱丽共同偿还欠原告蒋焱借款本金194000元,承担利息(按月利率2%,从借款之日开始计算至还清之日);二、被告黄剑偿还原告蒋焱借款本金156000元,承担利息(按月利率0.5%,从立案之日即2019年6月4日开始计算至还清之日)。以上两项限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2090元,被告黄剑负担17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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