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202********12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4181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桥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剑偿还原告李金鑫借款本金220000元,承担利息(按月利率2%,从借款之日开始计算至还清之日),限被告黄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被告何美兰对此款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财产保全费1700元,合计40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