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春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7********18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2827刑初106号
案号
(2020)鄂2827执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邓春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19日起至2019年9月1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邓春江退赔人民币共计7743元后发还给各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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