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春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7********18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7刑初106号 |
案号 |
(2020)鄂2827执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邓春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19日起至2019年9月1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邓春江退赔人民币共计7743元后发还给各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