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01********0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202民初974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安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雷俊、夏月芳应偿还原告曾琪春借款本金81408元,被告雷俊、夏月芳同意从2019年4月份起每月28日前偿还3500元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若以上还款有任何一期逾期,则原告曾琪春可就以上借款本金81408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4月1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申请一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诉讼费918元,由被告雷俊、夏月芳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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