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0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974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安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雷俊、夏月芳应偿还原告曾琪春借款本金81408元,被告雷俊、夏月芳同意从2019年4月份起每月28日前偿还3500元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若以上还款有任何一期逾期,则原告曾琪春可就以上借款本金81408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4月1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申请一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诉讼费918元,由被告雷俊、夏月芳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