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方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1********32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024民初492号
案号
(2020)鄂1024执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毛方军、王红向原告魏本学、刘依维偿还本金40万元及利息14000元,并从2016年1月10日起,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30元,由被告毛方军、王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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