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13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228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桥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帅、康进药业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0元,承担利息(从借款之日开始按年利率20%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限被告李帅、康进药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三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515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