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茂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7********0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7民初2228号 |
案号 |
(2020)鄂2827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姚茂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田英的补偿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姚茂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