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茂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7********0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7民初2228号
案号
(2020)鄂2827执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姚茂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田英的补偿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姚茂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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