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望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0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3民初501号 |
案号 |
(2020)鄂2823执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谭望魁、王堂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张劲波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按月利率20‰承担前述借款自2017年1月4日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张劲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谭望魁、王堂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