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27********5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527民初313号
案号
(2020)鄂0527执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秭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向群定于2019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杜海燕借款2万元,本息两清。逾期不还清,则按2017年2月12日借条上载明的本金24800元,从2017年5月13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本金及利息。中途偿还的4500元依法予以扣减。本案诉讼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原告杜海燕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秭归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