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27********5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27民初313号 |
案号 |
(2020)鄂0527执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秭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向群定于2019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杜海燕借款2万元,本息两清。逾期不还清,则按2017年2月12日借条上载明的本金24800元,从2017年5月13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本金及利息。中途偿还的4500元依法予以扣减。本案诉讼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原告杜海燕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秭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